合肥市直公积金可二次贷款 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
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许道恒 赵经舟  发布日期:2008-11-15  本信息已被阅读

昨天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1月17日开始,合肥将允许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合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在制定相关的操作细则,从下星期开始,就能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11月17日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其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允许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合肥市曾规定,“对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暂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昨天上午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看到,不少市民在得知公积金二次贷款“解禁”消息后,一大早就来到这里咨询相关事宜,其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据该中心有关人士介绍,省城公积金二次贷款的最高额度,预计还是20万元。至于二次贷款的前提条件,即“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点如何确认,有关人士表示,管理中心通过内部网络一查可知,二次贷款人无须拿出相关证明。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单体车库,贷款涉及的住房限于合肥市范围内并用于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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