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办理《房屋租赁证》服务告知单
来源:www.0551zf.net  作者:0551租房网  发布日期:2008-6-15  本信息已被阅读


一、审批依据和申报条件
1、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申报条件:
(1)合同的主体(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在具备相应的条件;
(2)租赁的客体(出租房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4)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地政府规定的政策;
(5)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权属证书;能证明其房屋产权、使用权合法的有效证件,并出具具结书;
4、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承租人系外来流动人口的,需出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复印件;
5、出租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6、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应提交产权人委托代管、授权出租的证明;
7、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8、其他相关资料(已购公有住房租赁除提供上述资料外,省直单位及中央驻肥单位及市直单位以标准价购买的,需经原产权单位书面同意)。

三、申报程序: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瑶海分局、庐阳分局、蜀山分局、包河分局均可受理、审批(应按行政区划申报)。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标准:
(一)收费依据:皖价房[2002]45号 皖价房[2003]303号
(二)收费标准:住宅:100元/套;
非住宅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件;1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件;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件;1000平方米以上,800元/件。

六、联系电话: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0551-2653714 
        瑶海分局:4228161  庐阳分局:2610233
        蜀山分局:2821481  包河分局:3358020

 免责声明: 0551租房网(www.0551zf.net)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转载不实之处,请来电或邮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