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不认“大房东”
强先生说,他在栖霞万寿地区有一套门面房,由于是小产权房,没法办理产权证。3年前,房子出租给来自泗洪的赵先生经营,房租每月350元。今年8月,强先生准备在8月底收房租时与房客赵先生商量一下涨房租的事情。
8月下旬,强先生来到店里收房租时发现,小店的经营者变成一位自称是来自安徽的燕先生。见面后,燕先生不认强先生这个大房东,不肯交房租,更不用说什么涨房租的事了。两人为此吵了起来,燕先生觉得自己很委屈:“我已经交了几个月的房租,忽然,冒出一个人来,要我再交房租,而且还要涨租金,又拿不出房产证明。”
争吵之余,强先生和燕先生同时打电话给赵先生。赵先生不一会儿就到了,他承认是自己将房子转租给了燕先生,并将燕先生付的9至12月份的房租了给了强先生。按赵先生的想法,事情到此应该没有什么纠纷了,只要强先生还像以前一样每月来向燕先生收房租就可以了。可是此时强先生提出了一个想法,那就是从明年一月份开始,房租要涨到500元,如果不同意,可以不租。
“二房东”转租引矛盾
“那怎么行?说好了350元一月租两年的。”这下,燕先生不干了。原来,燕先生已和赵先生说好租两年,每月350元,还付了一笔转让费给赵先生。现在真正的房东突然要涨价,自己损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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